记者今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韶关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暨进一步完善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称市区(不含曲江区)管道燃气居民销售价格第一档定价由原来的第一档为3.85元/m³降至3.64元/m³,于昨日起执行。
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介绍:
▶市区管道煤气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均在350立方米及以下,350立方米及以下的生活用气为第一档,其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由3.85元调整为3.64元;
▶第二档一般户350-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地暖户350-1720立方米(含1720立方米)由4.24元调整为4.00元;
▶第三档一般户500立方米以上、地暖户1720立方米以上由5.01元调整为4.73元;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由4.04元调整为3.82元。非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由3.85元调整为3.59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除此之外,《通知》对市区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户”和“五保户”且是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用户,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00(含本数)立方米以内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出100立方米部分按分档标准收取。优惠对象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营业窗口申请气价优惠。
据悉,该《通知》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在依规完成调价程序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引发。市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3.85元/立方米调整到3.6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了0.21元,降幅5.46%,如果以居民年用气量350立方米测算,每户每年可减轻居民用气负担73.50元。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编辑:谢馨仪责编: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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