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区电动车带牌销售试点出炉

2020-03-19 10:22  

记者今日从曲江警方获悉,为全面落实公安改革措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曲江区正式推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

为推动落实曲江辖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精心组织,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经交警大队和曲江车管所精心筹划,已完成设备配置测试和业务培训等前期工作。

据了解,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强制性品牌认证(CCC认证),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市民购买此类车辆时,即可轻松在购车点办理“一站式”买车、上牌、保险等服务,在流程上节省了许多时间。此举也将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助力全区从源头上抓好电动自行车管理。

目前,曲江区已在家和车业等6家电动车销售商行启动了带牌销售工作。下一步,将逐步在全区推广实行“带牌销售”模式,分局交警部门将加强与区市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对代售车辆勘验,车辆挂牌等工作。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田航 黄凯辉

编辑:刘青

责编: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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