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税务部门“点对点”精准施策 确保资源税法顺利实施

2020-09-14 16:23  

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资源税法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五大类,税目164个,涵盖了目前我国已发现的173个矿种,并明确了具体税率的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法和减免税具体办法,对提升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图说: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税务干部深入企业开展资源税法宣传辅导

为确保资源税法顺利贯彻实施,韶关市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点对点”辅导,帮助纳税人尽快熟知并掌握各项政策。韶关市龙韶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销售矿产品、熔剂用石灰岩、砂、石等材料的企业,在武江区龙归镇有两个石场,负责材料的开采和加工。自8月以来,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青年助企团”多次走进企业,为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讲解资源税法的新旧政策变化点、申报纳税需注意的方面和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帮助企业应享尽享优惠政策,确保企业懂政策、会申报。

“我们公司主要开采石灰岩,销售各种规格石料、石粉等产品,原来不论加工与否均统一执行6%的税率,现在资源税法实施后,对石灰岩税目明确了原矿6%和选矿4%两个税率,有利于公司更加精细化的优化调整生产,确定最优产品比例,提高效益,这对我们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韶关市龙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祖明说。

下一步,韶关市税务部门将继续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充分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助力粤北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陈敏琳  向劲松

编辑:邹方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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