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新丰的李女士、成女士和始兴的黄某,
因为一些私事,一时不愤,
公开在朋友圈、微信群聊辱骂他人,
开启了一场朋友圈、微信群的“骂战”,
并因此纷纷闹上了法庭,
终因触犯了相关法律,
承担了相应责任。
详情请收看本期《以案说法》
——《网络不是“自留地”》。
如今,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已被众多人使用,朋友圈、微信群也成为人们记录生活和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但在朋友圈、微信群聊中是否可以无所顾忌地发布任何言论,甚至“任性”辱骂他人呢?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群等网络交流平台,网民在发布言论时都应该保持理性、注意甄别,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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