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躲无可躲”终履行义务

2021-01-20 21:24  

因无法贷款,出行、工作处处受限,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李某:“法官,我马上就还借款,可以尽快把我从“黑名单”拉出来吗?”

据悉,李某因收购某商店仓库存留货物,向张某借款7.2万余元,并写下了借条。而后因李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双方引发纠纷。随后,仁化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李某归还张某7.2万余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仍未还款,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李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移送相关媒体曝光。

上了失信名单后,李某无法进行高消费,也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生活各方面都受限。迫于失信压力,李某主动联系了法官,开始陆续偿还欠款。近日,李某将最后一笔尾款交到法院,张某收回了全部钱款,法院依法将李某身份信息从失信名单上除去,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长期以来,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许多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逃避债务、规避执行,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为此,法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交通出行、融资贷款、招投标置产等,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压力,以此敦促了大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作者:陈怡成 黄勇广 欧吉琼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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