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巡察“利剑” 提升监督质效——202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报道之四

2021-03-19 10:44  

2020年,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巡察机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围绕“两个维护”根本任务,落实“三个聚焦”要求,全方位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着力发现问题,持续推动整改。全年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共开展27轮巡察,巡察党组织223个,发现问题4741个,移交问题线索203条,推动立案77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7人。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各单位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滥发津补贴等问题,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照巡察发现问题,深查细究真改。”在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了巡察发现的13个方面共性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旗帜鲜明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一年来,市委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难题11次。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10次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指示。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坚持靠前调研、靠前指挥、靠前推进。巡察期间,定期到巡察一线督导慰问,深入了解巡察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为巡察工作把脉问诊。巡察后,坚持全体成员带队,全面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意见,对落实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巡察利剑出鞘展锋芒。巡察过后,风气变好了,问题有效解决了,一批贪腐人员现出原形、受到查处,表明了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推动巡察工作全覆盖

“基层地域小、人头熟,低头不见抬头见,就可能给正常巡察带来干扰。”  

为最大限度减少“熟人社会”对基层巡察工作的干扰,市委在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的基础上,灵活开展“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通过县力量、市统筹的方式,对10个县(市、区)公安局、法院,以及村级党组织等开展巡察,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届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完成率达85.09%,提前实现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武江大道中棕榈湾路段,体育东路、新建路等路段交通指示牌被树枝遮挡已整治清理,车管所、交警大队等服务窗口增设办事指引,并安排专员负责引导”。2020年7月至9月,市委在对10个县(市、区)开展交叉巡察期间,群众的一件件诉求不仅有回音,而且得到有效解决。当地群众纷纷称赞:“巡察组来了就是不一样,解决了我们老百姓的烦心事。”  

“巡察工作要善于总结完善,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狠抓规范化建设,才能事半功倍。”市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针对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连续抽调参与6个月以上巡察工作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优秀可不占单位指标,让抽调干部有“奔头”,抽调干部选派单位有“甜头”,巡察组有“劲头”;编印了《韶关市县党委巡察常用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文件选编》《韶关市县党委巡察常用党内法规制度汇编》《巡察整改工作手册》,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规范巡察整改工作。  

建立健全对县级巡察各种督导机制,统筹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整体发展。2020年,各县(市、区)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对223个单位、283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发现问题6545个,移送问题线索248件,推动立案89人,有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去年9月下旬,我们对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项检查,对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的整改不彻底、不到位、进步偏慢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并持续跟踪解决,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如是说。  

立行立改、巡后整改、未巡先改成了全市巡察整改“新名词”。2020年以来,全市共推动立行立改问题130个。针对巡察发现总结归纳的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国(境)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等13个方面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制度598项,为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标本兼治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完善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每轮巡察结束后都以市委名义召开巡察情况通报会,通报巡察发现问题的具体人和具体事。此外,市委巡察办还坚持“双反馈”和“四通报”制度。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别带队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在书面通报的基础上,市纪委副书记和市委巡察办主任当面向分管市领导反馈巡察情况,市领导听取反馈情况后,亲自到其分管单位主持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从严传导整改压力,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  

坚持把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推动以案促改等结合起来,召开巡察问题线索移交会,快速精准移交重要问题线索,加强与纪委监委案管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压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持续跟进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做好移交问题线索跟踪处置。2020年,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立案13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

文字:韶纪宣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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