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腾退了一处被执行房产,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有力震慑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
此次强制执行源于该院审结的邓某云诉邓某华民间借贷纠纷案。因邓某华于案件生效后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邓某云向乳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乳源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邓某华名下一套位于该县县城的房屋。但在司法拍卖成交,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腾退拍卖房屋的公告后,法院干警多次和他进行沟通,督促其自行腾退房屋,邓某华却一再拒绝履行腾退义务。
与此同时,法院干警联系了正在该房屋居住的邓某华亲属及涉案房屋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其协助完成腾退,并制定相应执行工作方案,以确保房屋腾退工作如期完成,保障房屋所居住人员安置、生活物品放置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得益于此前进行的多番良好沟通,执行当日,邓某华亲属情绪平稳,主动配合打开了房门,由法院干警进入对房屋内物品完成清点,有序将物品移送到指定的放置地点。仅一个小时左右,腾退工作便已完成,乳源法院当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此次执行行动中,
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乳城派出所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
共计9人参与现场见证,
并纷纷谈及里自己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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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参与见证法院的强制执行行动,也在这次见证中更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的强制力和执行力。
被执行人不应该也不可能逃避自己应尽的义务,主动履行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诚信档案,还能给国家节省一定的司法资源。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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