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车后,必不可少的就是为车辆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后,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到意外事故等损害,就能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方式,让事故损失得到一定分担。
但作为投保人,在享受车险保障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义务,比如足额交纳保费、如实告知被保车辆危险增加情况等等,否则就有可能在事故发生时面临无法理赔的境况。
近日,翁源法院审结的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就有当事人遭遇了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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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涉案当事人因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遭遇无法理赔的情况,而这也为广大市民提了个醒。
如果确实需要变更自有车辆的使用性质,就应当依法依约提前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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