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据了解,五年来,全市12315投诉举报机构通过各种消费维权渠道,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76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13.02万元;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纠纷投诉3234件,涉案金额1443.0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45.8万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41宗,罚没金额共计1208.4855万元,及时遏制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为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效应,推动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在多方合力推动下,我市已在风度名城、世纪新城、红星美凯龙、前进国际建材城等商业集中区域启动创建13个“放心消费承诺示范街区”,在全市共创建1888家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173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创建活动已覆盖全市大型商场、超市、零售店等消费市场。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管执法效能,做好投诉举报接收处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 通讯员 华煜 陈露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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