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丰县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向新丰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以认识新丰县某楼盘内部人员可以便宜购房为由,让被害人刘某某将购房款交给其购房,刘某某及其丈夫盛某某陆续将十几万元购房款交给黄某某。黄某某没有去购房,而是将所有购房款占为己有,并用假房产证欺骗了刘某某及盛某某。
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本是朋友,黄某某为了一己之私,以买房之虚行诈骗之实;而刘某某为贪图便宜,贸然相信黄某某,导致被骗。检察官提醒大家:购买房屋、汽车等大额购买活动,须通过经销商等合法、正当的途径购买,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馅饼”,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遭受损失。
作者:陈丽华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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