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知!!
7月10日,记者了解到,市政府于日前向社会发布通告,将对市区河段无序停放的船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以保障我市河道通航和防洪安全,保护市区河道水环境,提高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溢州电站南至百旺大桥,东至帽峰大桥的浈江、武江、北江河段内的渔船、三无船舶、水泥船等船舶进行统一清理。
上述河段的船只
必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
全部撤离清理整治区域河段
或停靠在
浈江区沙头新村沿岸的临时停靠点
(金色江湾对面)
对于逾期仍未撤离的船只,
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清理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船主自行负责
通告规定时间临近
请各船主相互转告周知
密切配合本次清理整治工作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黄俊
编辑:朱海雯
责编:王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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