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韶关交警高速一大队在粤北执法站查获了一起小型轿车违法拖曳挂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中午12:30时许,执勤民警在粤北站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一辆车号牌为粤AR53XX的小型轿车,在后方加装了由两个车轮和几块钢板条组成的半挂车,装载着两副折叠梯。如此挂车上路极大地影响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民警随即对当事司机进行了询问。查获一台车号小客车。行驶到粤北站时被交警查获。
据该车驾驶员(张某)介绍,因有两条长的楼梯要拉到郴州,找不到车拉!就想到用自己的小车拖一个自制的简易的带轮的铁架板,装上梯子从广州(机场)上高速拉到郴州。
民警听后对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指出小轿车不属于专业拖车的车辆,是不允许挂车上路行驶的,这样自制的半挂车完全没有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装置,在行驶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会对其他车辆造成不小的威胁,影响正常行车秩序。
民警依法对张某作出了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对违规安装的挂车予以拆卸。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罚款150元、驾驶证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150元、驾驶证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罚款150元、驾驶证扣3分。
文/图: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华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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