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伪造居民身份证 兄弟双双被刑拘

2019-10-15 14:55  

记者今日从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了解到,该局站南路派出所日前成功抓获2名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一批伪造的证件和做案工具。

10月13日晚,站南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浈江区南韶路某大厦某房内有2名男子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在网络上买卖,以获取非法利益,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根据群众报警提供的线索,民警成功在某大厦一房内将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犯罪嫌疑人华某志和华某明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伪造的居民身份证5张、工商营业执照1张和作案工具移动手机5台。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华某志(男,35岁)、华某明(男,31岁)两人均为广东清远人,系兄弟俩。他们在浈江区南韶路某大厦某房内,制作假居民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后,在互联网络上买卖,以此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华某志、华某明对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华某志、华某明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浈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段佳佳 摄影报道编辑:李建群责编: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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