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始兴法院依法
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
被告人“男扮女装”
以恋爱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
最终被判刑。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起案件是怎么回事?
2024年7月,33岁的黄某以女性身份在某平台认识被害人陈某,二人添加了微信好友并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期间,黄某声称非对方不嫁,并在朋友圈盗取了女性照片发给对方获取信任。后黄某以没有生活费、没钱交房租、生病需要买药以及闺蜜生病等多种理由,多次向陈某索要钱财,陈某通过手机向黄某转账支付共计3万余元。因陈某一直提出要线下见面,黄某见谎言圆不过去,于是将对方拉黑。同年9月,陈某怀疑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继续退赔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
法官提醒: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不少不法分子藏身其中,利用婚恋等借口设置“甜蜜陷阱”,实则却是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大家切勿被爱情冲昏头脑,面对涉及钱财等敏感事项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捂好“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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