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人们而言,辛辛苦苦工作,赚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而一些老板却无故拖欠工人工资,且恶意逃避支付,给工人们带来极大困扰。近日,浈江法院便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包工头”欠薪案。
2018年4月
周某承包了广东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一项工程。为完成该项目,周某先后雇请了张某等10人为其工作。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工人们发现其工资并未正常发放。于是,工人们找到周某,要求支付应得的14万余元劳动报酬,但周某却以各种借口推脱。
2020年8月
张某等人就周某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人社部门接到举报后,通过短信、邮寄等多种方式向周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的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周某收悉后仍不支付,甚至逃匿以逃避支付。
2020年12月2日
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次日,周某家属代其将拖欠的工人工资14万余元交至当地人社部门,并委托人社部门将工资发放给张某等10名工人。不久,张某等人领取到工资款,出具了谅解书,对周某表示谅解。
浈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周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其家属已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并取得工人谅解。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遇到欠薪等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合法维权。此外,用工企业也应增强自身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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