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预付,后消费”,如今,服务行业提供的这种预付式充值消费模式越来越被消费者接受。但需注意,这种交易方式实则暗藏了一定风险。近日,仁化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预付款消费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8年底,白某在仁化某洗车行办了一张300元的洗车卡,可用于洗12次车,并赠送一次打蜡。然而,白某在该洗车行消费3次后,该洗车行便不再开门营业了,经询问物业才知道这家店已经不做了。随后,白某电话联系到该洗车行,要求退回未消费的洗车费用,但双方协商未果。后经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双方仍未能就退回钱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白某于是将该洗车行起诉至仁化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白某在该洗车行办理了一张300元12次的洗车卡,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因该洗车行长期不开门营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违约,白某有权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本案中,白某发现洗车行长期不营业后,于2019年底向洗车行提出退回未消费的款项,则白某已经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故涉案服务合同于2019年底解除。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白某要求洗车行退回未消费的9次洗车服务对应的款项225元,法院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洗车行退回白某225元。
结合该案,法官介绍,预付式消费能让经营者更好锁定客源、快速回笼资金,消费者也能获得一定的实惠和方便。但这种消费模式主动权通常掌握在经营者手里,一旦店铺因经营不善倒闭、老板携款“跑路”,消费者就很有可能会陷入退卡难、索赔难的困境。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多一分理性和冷静,仔细审核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度和经营状况,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预付金额。倘若不幸陷入此类纠纷,应循合法途径维权。此外,商家也应量力而为、诚信经营。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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