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于2021年10月1日起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记者从我市供电部门了解到,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总电费=基础电费+阶梯加价电费;基础电费=峰段用电量×峰段单价+平段用电量×平段单价+谷段用电量×谷段单价;阶梯加价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二档加价标准(0.05元/千瓦时)+超过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三档加价标准(0.3元/千瓦时)。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供电部门负责人对记者介绍道。
同时,供电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此提醒,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尽量避开峰期(10时-12时;14时-19时)用电,节约用电成本。要自觉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居家尽量使用高效率低能耗电器,空调设置温度保持在26℃以上。居家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过道灯尽可能使用触摸、声控开关,防开长明灯。小区公共照明灯建议使用节能灯具,减少亮灯时间。长时间离家,及时拔掉电器插头,减少待机耗电。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楚瑶
编辑:李建群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