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牟利400元 南雄一女子获刑6个月

2021-11-06 10:23   韶关日报  

一女子贩卖毒品赚了400元,触犯刑法获刑6个月并罚3000元。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  

经查,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5后,初中文化。2020年11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吸毒人员张某、聂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氯胺酮(K粉)。随后,李某联系了之前在酒吧认识的贩毒人员华子(化名),商量好价格和交易方式后,聂某通过微信转账了2000元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将其中的1600元转账到华子微信。华子收到毒资后,将毒品放置地点的照片发给了李某,李某将照片转发给张某二人。张某二人按照片位置拿到了重约1克的氯胺酮(K粉)后驾车离开,并在返回路上吸食了毒品。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律法规,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介绍贩卖毒品氯胺酮(K粉)给他人吸食,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雄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却仍不思悔改,为400元的蝇头小利,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构成了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通讯员 赖铭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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