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如水,发展如鱼,营商环境对于企业发展而言犹如水之于鱼,水活而鱼肥。韶关始兴法院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执行举措上最大公约数地为企业再生产松绑解困。近期,一招“活查封”,就给一企业带去生存发展的希望。
据了解,韶关某农业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业开发、农林生物防治等业务的企业,2017年3月,韶关某机械公司承揽建造该公司在始兴定做的两座稻谷烘干钢结构车间厂房,2018年11月完工,经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后,因该农业公司一直拖欠承揽尾款68万余元,机械公司将其起诉至始兴法院,法院支持了机械公司的诉请,判令农业公司及其独资股东连带支付承揽报酬682205元。案件因当事人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案件生效后,该农业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于是机械公司到始兴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线上调查,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有财产的2张银行卡和微信采取网络冻结,之后将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机械公司。机械公司知道农业公司的现金流根本无法偿还承揽报酬后,就要求查封拍卖该农业公司的厂房和机械设备以偿还款项。
案件承办法官刘建华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到被执行人农业公司生产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资金投入、人员就业、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债务情况。面对刘法官,该公司负责人称:“受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公司的资金链条已经断裂,以往的资金结算都只能停止。如今疫情已过,大环境形势向好,如果企业能够正常运作、经营,企业一年能够创造百万以上的效益,这些欠账、纠纷便能迎刃而解。”
考虑到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情况,也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坚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向申请执行人做好法理与情理的解释工作,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探讨公司生产自救的可能性,因案施策制定切实可行执行方案。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刘法官当即对该公司的厂房、机械设备进行“活查封”,即除了不允许私下买卖外,公司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厂房、机械设备等进行生产发展。
“为有源头活水来。被执行人利用‘活查封’的厂房、设备继续生产经营,我们依法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良性发展,用生产经营的利润偿还债务,这样不仅给企业松松绑,保障案款能按期清结,还能激励被执行企业积极寻求自救的途径和方法,狠抓生产促进发展。采取‘活查封’的方式能够助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何乐而不为!如果一味地追求拍卖机器设备、厂房等进行变现,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企业垮了。当然,这要综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保障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配合。”刘法官如是说。
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明法理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顾虑,让彼此重新建立起信任的桥梁,最终,机械公司与农业公司签订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来源:南方+(有删改)
编辑:肖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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